2011年7月14日木曜日

个税缴纳有启蒙才有公平

  最近,我国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按照这个规定,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7月12日《人民日报》)

  经过充分的博弈,新的个税减除额已经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每月3500元。这对于广大工薪阶层而言,无疑是件大好事,因为减轻税负等于增加收入。在物价飞升的通胀时代,也有助于缓释民众焦虑,减轻民生负担。

  可是,对于纳税人数的变化,公众有悬疑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常识摆在那,13亿人口,缴个税的只有这么些人?况且,现实的生活图景也显示着中国有很多的富人,他们难道不要缴纳个税?会不会有人通过跑冒滴漏的方式逃避个税监管?

  民意社情显示,当前公众还处于纳税意识和权利苏醒的初级阶段。即公众开始以纳税人的名义和权力进行博弈,但是对于个税缴纳的常识还知之甚少,因此只是从抽象的公平提出问题,而且难得正解。可见,中国公众亟需全方位的纳税知识启蒙,才能从懵懂被动的纳税人蝶变为具有纳税主体意识的现代公民。并以此为契机,警示权力慎用公共开资,激活权利为权利服务的意识。

  对此,税务部门有义务进行个税缴纳知识的宣讲,普及公民个税缴纳知识;公众也应通过自我启蒙了解个税缴纳知识。两者缺一不可,相得益彰。

  税务部门的释疑还是及时的。譬如,关于"起征点"和"减除费用标准",就厘清了公众认识上的误区。在很多媒体的报道中,给人的感觉就是"工资3500元以上就要缴纳个税",其实不然。缴纳个税的算法是这样的,首先是按照工薪收入的23%去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然后再减去3500元。因此,3500元其实应该称作"减除费用标准"更贴切。如果按照公众理解的起征点(确切讲是工薪收入),应该是4545元,即税务部门所谓的4545元以下不用缴纳个税。(理由是:4545-4545*0.23(三险一金)-3500=0)

  此外,税务部门还解决了2400纳税人的群体范围,即工薪基层和个体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高收入群体逃脱了个税缴纳的义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都要缴纳个税。以中彩票为例,500万元的大奖,中奖者要按20%的比例缴纳10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作家写作,歌星走穴,所得收入都是要缴纳个税的。

  至于富人逃税,乃至企业避税,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难以避免。在美国影片《肖申克的救赎》中,蒂姆·罗宾斯饰演的囚犯安迪就凭借他曾是银行家的身份帮助监狱长和狱卒避税,从而获得他们的信任而越狱成功。可见,再成熟的税收体制,也避免不了逃税和避税的漏洞。中国所忧者,绝非美国式税制下的瑕疵,而是中国式税制亟需整体更新的任重道远。由于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权力把税收的财政职能无限放大,着重于对公众的索取,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敬畏;公众则对纳税义务存在排斥。可见,中国税收体制的更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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