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直面《中国入世议定书》存在不平等条款,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应当据此全盘否定入世决策及其成就?否!因为在这个不完美的世上,我们若想一次全部得到,往往就会什么也得不到;因为入世之后中国进出口规模的极速扩张、中国出口部门就业的大幅度增长、中国国际收支的根本改善、中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显着改善……已经足以证明入世决策的正确,证明入世议定书少量条款的不平等并不足以颠覆这份议定书总体的平等互利性质。
一句"大而不强"并不能抹煞中国对外经贸的成就,因为虽说"大"不等于"强",但可持续的"强"只能以"大"为基础。更大规模的出口,更高的出口增速,意味着出口部门为中国国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意味着中国产业赢得了更大的规模效益和更多的高成长机遇,因此有更大的概率铸造非价格竞争优势,超越曾经不得不高度依赖的价格竞争策略和廉价劳动力、廉价土地之类"优势"。贸易规模大幅度扩张,在世界贸易体系中排名不断提升,正在、并将继续增强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为中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循序渐进赢得更大谈判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而赢得更大谈判能力,意味着中国越来越有能力超越此前被动的"与国际惯例接轨",推动确立更加公平合理、更符合我们期望的贸易规则,进而加快改善中国在国际经贸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地位。
为了给整个对外经贸赢得更可预见的发展环境,我们接受部分不至于颠覆全局的不平等条款是合算的。列宁当年为什么要接受《布列斯特和约》城下之盟?愿我国入世反对者诸君深思。无论我们为取得这些成绩付出了多少代价,中国外经贸已经取得的成绩仍然是成绩;我们只能在以往成绩的基础上寻求突破和提升之路,不应也不能推倒重来。倘若为了寥寥数条不平等条款、而且是有可能规避的不平等条款而要求重新谈判整个《中国入世议定书》,必将给上亿中国劳动者的生计带来重大不确定性,给力图赶超中国的后来者创造可乘之机;这样的主张用于向贸易伙伴施加压力要求修正不平等条款则可,付诸实施则属不智。随着入世后中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地位提升、谈判能力增强,其它国家已经不可能重演逼迫我们接受上述不平的条款的场景;相反,我们开始具备实力寻求消除或架空上述不平等条款。
承认入世成就更不意味着我们应盲目坚持"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片面话语霸权,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不合理、不公正之处视若无睹,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忍气吞声,不意味着我们应该美化、神化作为"国际惯例"化身的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等;已经取得的成就,又为我们超越"与国际惯例接轨"、转向"推动规则演化"奠定了基础。作为一个仍然处于"赶超"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我们需要吸取其他国家一切可以为我所用的文明成果,在这个意义上,"与国际惯例接轨"之说自有其积极意义。然而,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民族国家都是国际政治、经济利益划分的基本单元,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坚持我们本国利益的主体性;"与国际惯例接轨"本身不是目的,只是达到我们增进本国利益的手段而已。对通常由发达国家确立的"国际惯例"本身也需要加以分析,其中某些做法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值得我们吸取的人类文明共同成果;有些做法只具备局部、暂时的正面作用;有些做法更是仅仅体现了发达国家某些利益集团的诉求,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显着的负面影响,甚至侵犯了人类良知的基本底线,即使在发达国家国内也不可避免遭到激烈抨击。对于这类"国际惯例",我们该做的不是接轨,而是抵制。我们不能也无法满足于西方主导规则下的玻璃天花板,我们需要在实力基础上努力推动建立更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规则,此起彼伏的国际贸易摩擦、特别是明显不平等规则下的争端更警示我们"推动规则演化"的紧迫性。我们的西方贸易伙伴需要明白这一点,也需要明白,既然所有国际经济组织都以增进人类福利为根本宗旨,那么我们只有这样做才符合这些国际经济组织的根本宗旨,因为靠损害1/5人类的利益去增进全人类利益不过是一个黑色笑话而已。近年那么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能够出现"中国制造"的繁荣,前提也是中国自身的发展繁荣。
入世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里程碑,但无需否认,对外经贸发展、经济开放度提高将给中国经济社会带来一系列冲击和挑战,我们必须对此保持足够警惕。而且,如果说原来我们建设开放经济的重心是我方扩大对外开放,那么现在我们越来越需要向我们的贸易伙伴提出开放商品、投资市场乃至人员流动的要求了。正因为如此,我反对继续使用"扩大对外开放"提法,主张改用"建设开放经济"、"建设开放型经济"之类提法。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入世十年来,中国经济规模和宏观调控能力已经成倍扩大增强,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意味着中国以间接调控手段化解外部冲击的能力已经成倍提高。如同1997—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经济危机所一再证明的那样,中国绝不是外部冲击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日益强有力的主动调控者,我们要保持警惕,不等于要草木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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