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配套资金都是政府完成项目建设的常规做法,无可厚非。这里想说的是:以往政府习惯于平均地分解任务,以期公平分配工作量,最终达到顺利完成上级交办的工 作任务。这一平均分配工作量的做法,在保障房
建设中应当不是很合适。平均分配的方式并不可取,应当调整。
一、保障房的作用是用于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并以调结构的方式来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注*)。既然建保障用于调结构的,那么建设时就需考虑到底是哪些地方的供给结构出了毛病需要调节。 对于供给结构失衡严重的地方,当然要多建些保障房;
对于供给结构失衡不严重者少建保障房;对于供给结构未失衡者可不建保障房或建少量保障房。
然而,平均分配的方式往往没能较好地顾虑到供给结构是否失衡的问题。在实际的平均分配中,一些尚未进行过房地产行业开发的边远乡镇,也分配到了建设任务,而且任务不轻;而一些供 给结构失衡严重的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都因保障房
太少而没有达到结构平衡的效果。
二、平均分配保障房任务实际是保住一线二线城市获得既得利益,让三线四线城市买单。
一线二线城市在近年来的城镇化发展中,完成了许多的商品房建设。这些城市的政府在土地出让、商品房建筑业、房产交易当中获得了较大的利益并有了长足的发展,城市的空间也得以不断 地扩大,是既得利益的主体。而三线四线城
市,商品房开发则较少,一些边远的乡镇,甚至至今未进行过商品房的开发与建设,既得利益很少甚至没有,但却要配套资金、配置土地进行保障 房建设,做"赔本的买卖"。
对比这两大类型的城市建设,我们可知,一线二线城市制造出来的问题,让三线四线的城市去解决。现实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地级市往往将上级下达的既要配套资金又要配置土地的保 障房任务直接分解给各县(区),自己并不参与
配套资金和配置土地,所辖的土地仍旧用于商品房的开发建设,继续获取利益。
当然,也不是说三线四线城市不应建保障房。三线四线城市的群体相对于全国平均收入而言,是较低收入群体,也需要价格低廉的保障房。
最后,我们对平均分配保障房任务的方案表示同情。因为全国每年600万套商品房的任务由诸多的开发商才能完成,而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落实所在的县(区)往往都是只由一两家单位牵头来 完成,真的是时间紧、任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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