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6日火曜日

又见杀人和死人

这两天,在世界上,有两件重大死人的案子发生,又有一些人的生命被夺去,令人感慨人生的短暂和无奈。我们首先要为这些死难者默哀和祷告。死人案中,一起是挪威的杀人案,一起是中国动车的相撞脱轨案。挪威杀人案,已经死了93个人,中国的动车相撞案已经死了40个人,伤250人。

北欧的挪威据说是人间天堂,人均收入有6万美元,长期占据世界上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国家的首位,有北欧国家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套福利系统,唯一的缺憾可能就是挪威人有个性,没有加入欧盟。而这个杀人的人,并不是人人痛恨的伊斯兰极端分子,而是地道的挪威白人,这个人为什么要杀人,而且是杀自己的人?而且还是面对夏令营的孩子,还是用手提自动步枪M16进行疯狂扫射?

如果美国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可能都会习以为常,因为美国一直就是这样,不会有人大惊小怪,可是,这是在北欧,在挪威!

动车相撞事件,也是一个极大的悲剧,而且就是在中国高铁大跃进的时代,在全民和全世界都开始质疑中国高铁的质量的时候,并且是有无数的事先各种征兆以后,在大家都认为高铁有问题了以后,可能要出事以后,好像故意要验证全世界的预言似的,好像是有人故意搞破坏似的,故意给中国抹黑似地。

一开始,笔者还以为是京沪高铁或武广高铁出了事情,后来才发现不是,是动车。动车,笔者在2009年回国的时候坐过多次,是D字打头的车,北京到上海,北京到郑州,沈阳到北京,笔者都是坐的动车。其实动车的概念和高铁还有些不同,动车一般时速在200公里或以下,笔者坐北京到上海的动车,平均时速才160公里,而高铁在300--350公里;动车用的是一般的铁路线,而高铁是专线,高铁是G字打头的车。所以动车,不过是准高铁而已。而且,动车已经在中国运营了很多年了,至少有四五年了,而高铁并没有多长时间。坐动车的人很多,因为票价不太贵,而高铁的票价太贵了,坐的人很少。动车甚至还卖站票,笔者在北京去郑州的车上,发现还有站票发售,非常惊奇。

那么这两起死人的事件,给我们看到了什么呢?挪威的杀人事件,给我们看到了欧洲的问题所在,也就是欧洲极端分子的存在,还有他们的暴行。这些极端分子的核心价值观,是排外主义,种族主义,反移民主义,也就是一般人说的右翼势力。这些人与新纳粹主义有或多或少的联系。从挪威到法国,我们看到了欧洲的新种族主义势力正在崛起。这些人居然还用杀害自己人来警醒自己国家的国民,可见,其思想已经疯狂到了什么程度。

而中国的动车相撞事件给我们看到了什么呢?就是中国的大跃进,中国铁路大跃进,甚至是全民的大跃进心态,还有中国的发展速度问题。据说,北京到上海的高铁开始运营的时候,很多城市的高铁火车站还没有建好,就开始了运营,急什么呢?为什么非得在7.1前通车,献礼呢?笔者真心的想,中国的发展速度还是慢一些吧,不要太快了,太快了就有问题了。

平心而论,中国的铁路一直是在超负荷运转。有人统计过,中国是用占世界6%的铁路,在运输占世界25%的人口和货物。中国的人均铁路,只有美国的十分之一,欧洲的七分之一,日本的三分之一。中国每年的春运,都是将中国的近十亿人口搬运一次。这次相撞的动车,据说一列是日本制造,一列是加拿大制造,问题主要出在管理和调度上,还有信号问题,技术上也有一定的问题。

在动车事故发生后,政府做的仅仅是问责,撤了一个局长,而民众,我们看到值得欣慰的一面,就是中国的民众,在灾害发生的时候,那种自发的互相救助,互相爱护和关心,又一次体现了出来,有1700人献血,有用私家车运送伤员的,这才是真正重要的。

袁世凯是否签订丧权辱国的“21条”?

  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卖国——这至少是陈伯达《窃国大盗袁世凯》以来"初中课本里都有的历史定论"。实际上,史学界人士知道,这个说法靠不住,即使是维护这种说法的学者,也只是视之为"约定俗成"而已。《建党伟业》影片重复这个论断,将早就该有的争论摊开到了公众视野


  "袁世凯与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这是我在初中历史课上就学到的。数十年来,这就是提到袁世凯其人,我们这一代人头脑中顿时会浮现的三大定论之一;另外两项,是袁世凯告密导致戊戌变法失败和称帝。三大定论就像三枚钢钉,将袁世凯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永久示众,警示一代又一代后人。
  袁世凯的政敌国民党早就这么说。但这一标准说法之所以深入人心,源自毛泽东的秘书陈伯达的《窃国大盗袁世凯》一书。那本书的书名,恰和《人民公敌蒋介石》配为一联,十分顺口易记。
  陈伯达在1970年垮台了。但他的垮台当然并不等于他的所有说法都是谬误。此后30年,他对袁世凯的评价,并没有受到质疑,今天的中国人,仍然十分自然地接受他的说法。就在今年5月25日,新华网在"历史上的今天"中还记载:
  1915年5月25日,袁世凯接受日本无理要求,签订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二十一条"。

  这就是为什么,当中国的民众读到共识网刊出袁氏家族联谊会致《建党伟业》编导的公开信时,不少人感到愕然了。这封信全文如下:

袁氏后人指出《建党伟业》违反事实

韩三平等诸编导:
  您编导的《建党伟业》已在全球上映,作为一部历史史实片,其采用简洁的手法展现了上世纪初那段波澜壮阔的历史,较为客观地反映那段难忘的经历,也简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建党背景,收到了好的效果,但该片对袁世凯及袁克定的描述有不当和错误之处,作为袁氏后人我们必须向您指出。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袁世凯作为那段历史最主要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各种影视剧必会有更多的形象展出,因此,我们有必要发表此公开信,以正视听。

  一、袁克定的人物形象严重错误。
  《建党伟业》作为一部史实影片编导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个历史人物,袁克定作为袁世凯的长子在那段历史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虽然影片中袁克定的戏不多,没有更多情节,但人物形象应该与本人相符。影片中编导错把袁克文当成了袁克定,这样的错误在这样一部史实片中出现是极不应该的,是非常低级的,也反映了对历史的不负责任。编导要再现历史,就必须尊重历史,即便是很小的细节,这样影片(一部艺术作品)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袁世凯从未签署所谓的"二十一条"。
  影片中编导指称袁世凯签署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这是极其错误和对历史极不负责任的。"二十一条"是日本为窃取在中国的利益而向中国政府提出的无理要求,作为一国之元首在"弱国无外交"的环境下,袁世凯据理力争,没有出卖中国的主权,他曾对当时的政治顾问英国人莫理循说"绝不同意那些条款,即使日军打到新华门,也不同意"。
  中国当时从帝制迈入共和,这在亚洲众多国家中是第一个建立共和体制,清王朝晚期的腐败、没落,使国力尽衰。辛亥革命改变了中国的政体,但国力仍然贫弱。"二十一条"就是在爆发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大背景下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不是条约,而是日本向中国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虽然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进行了关于二十一条的谈判,但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承认和答应,也从来没有签署"二十一条",而只是签署了《中日关于山东问题条约》和《中日关于南满即东蒙古问题条约》,这两个条约加一起也只有十一条,而且没有出卖主权的条款。
  袁世凯一生痛恨日本,从出使朝鲜,后到直隶,都是抵制日本侵略的,尤其是"辛亥革命"后担任中华民国大总统,更是警惕日本的亡我之心。日本对华外交没有进展,非常恼火,"一战"爆发,欧美列强互相厮杀,无暇东顾,日本借口对德宣战派兵进入山东,使青岛成为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亚洲唯一的战场。德国战败,日本占领山东,袁世凯要求日本撤出山东,日本公然拒绝,反向中国提出了"二十一条"。"二十一条"第一号就是关于山东,日本要承袭德国在青岛的势力范围,一共四条;第二号是关于东北,南满和东蒙古问题,这是七条;第三号是关于汉冶萍公司,汉冶萍是中国最大的钢铁公司,日本提出要中日共管,第三号是两条;第四号是一条,就是日本要求中国政府沿海的港口海湾一律不能对他国开放;第五号是七条,包括要求中国政府聘请日本人做政治、经济顾问,中日两国合作经产,中日两国的军事武器采取一个口径,允许日本在南方修建铁路等等;这五号中的各条加一起就是"二十一条"。关于山东问题,袁世凯批示:"青岛声明交换,一切办法,应按德人,青岛要归还我们的,其他的还按德国的办法,才能给你享受德国的待遇。"关于对中国主权威胁最大的第五号问题,袁世凯批:"此条内容有干涉内政,侵占主权之处,实难同意。"日本人要求"二十一条"速谈速决,但袁世凯采取各种办法拖延并向外界透漏日本要求。他组织高层班子讨论,梁启超、蔡锷这些人都参加了。在整个"二十一条"谈判过程中,以袁世凯为首的中国政府绞尽了脑汁,动用了各种手段,用尽了智慧,共历时3个月,25次,迫使日本两次提出修正案,在日本提出"最后通牒"并以支持革命党、准备发动战争相威胁的情况下忍辱答应了日本的修正案,只签署了关于山东和南满的两个条约,即《中日关于山东问题的条约》和《中日关于南满即东蒙古问题条约》,两个条约均没有丧失中国主权。在确定答应日本修正案要求的时候,袁世凯召开最高层的国务会议,像梁启超、康有为这样的人也参加了,袁世凯在会上讲话:"此次日人乘欧战方殷,欺我国积弱之时,提出苛刻条款。经外部与日使交涉,历时三月有余,会议至二十余次,始终委曲求全,即冀达和平解决之目的。但日本不谅,强词夺理,终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我国虽弱,苟侵及我主权,束缚我内政,如第五号所列者,我必誓死力拒。今日本最后通牒将第五号撤回不议,凡侵及我主权及自居优势地位各条,亦经力争修改,并正式声明将胶州湾交还中国,其在南满内地虽有居住权,但须服从我警察法令及课税,与中国一律。以上各节,比初案挽回已多,于我之主权、内政及列国成约虽尚能保全,然旅大、南满、安奉之展期,南满方面值利权损失已巨。我国国力未充,目前尚难以兵戎相见。为权衡利害,而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是何等痛心!何等耻辱!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凡军事、政治、外交、财政,力求刷新,预定计划、定年限、下决心,群策群力,期达目的。则朱使(指英使朱尔典)所谓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或可尚有希望。若事过境迁,因循忘耻,则不特今日之委曲、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后,中国之危险更甚于今日,亡国之痛,即在目前。我负国民托付之重,决不为亡国之民。"

  袁世凯没有签署所谓的"二十一条"这是历史的史实,现在史学界对这方面的研究已相当广泛和深入,很多史料尽在眼前,《袁世凯朱批二十一条》原件就保存在天津博物馆内,即将出版的《袁世凯全集》会让人们了解更多历史真相。因此,过去带有意识形态的歪曲历史,现在应该得以更正,这样不但对于历史人物公正,更主要的是对待我们当前的现实。
  今天是"七七事变"纪念日,也是中华民族的"国耻日",袁世凯96年前担心和戒备的事情在74年前发生了,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当代人深思的。我们现在所面临的环境并不优于当初,因此更应该抚往思今,提升忧患,振奋精神,以免重蹈历史覆辙。

  诸位编导,我们对您的作品提出指正,并不是仅对您及您的作品,而是希望还原那段历史,还那段历史以真实面貌,更加客观地展现历史人物。我们希望您能够拍出更多更好的作品,把更真实的历史展现给广大观众,通过您的作品让人们知荣辱、勤奋进,唤起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
  谨此
颂安
  项城袁氏家族联谊会
  2011年7月7日

《建党伟业》编剧称"初中课本里都有的历史定论"


  这封公开信质疑影片中袁克定的形象,我无法置喙,姑且不论;只说袁世凯是否签订二十一条的问题。
  正巧我在读到这封公开信之后,看到《建党伟业》影片。应该说,影片中还是用了相当篇幅,来表现袁世凯接到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日置益"这个名字容易被弄错)提出二十一条后,怒不可遏,猛烈抨击,一边念一边训斥日置公使。但随后,影片用字幕写出: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大意)。

  袁氏家族联谊会发出公开信后,引起敏锐的媒体注意,及时跟进采写报导。例如《东方早报》于7月9日率先报导,随后《时代周报》也发表对各方意见的采访,"凤凰网"于7月21日做了综合报导……
  这些媒体,都摘要介绍了袁氏家族联谊会给《建党伟业》导演的公开信,称"电影《建党伟业》的公映,让一向低调的袁世凯后人进入了公众视野"。
  《时代周报》还记录了袁氏家族联谊会会长、袁世凯之孙袁家诚接受采访时所说:"电影里说的根本不符合历史的原貌,我祖父根本没有签署'二十一条'。我们家有我祖父亲自朱批的'二十一条'原件,'文化大革命'中我们献给了国家,但我们家族中很多人有这份原件的复印件。当时我祖父绞尽脑汁地把中国的损失降到了最低,但还是背着卖国求荣的骂名,至今已经将近100年了。"
  这些媒体也采访了受质疑的一方以及有关学者。
  《东方早报》记者在袁氏家族联谊会发出公开信之后,立即致电该片的编剧董哲。对于袁世凯是否签署了所谓"二十一条"问题,他直言:"这个要去问搞历史的人,这些初中课本里都有的历史定论,不是我们编出来的。"
  《东方早报》报导:"早在电影上映前,董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在写作这个剧本之前,就先罗列了大量历史事件的提纲。从1900年'庚子国变'到1927年大革命失败,中间大大小小的事件都拉了一个清单。这部电影有它的特殊性,要尊重历史,同时还要留有一定艺术创作空间。我尽量按照'大事不虚,小事不拘'进行剧本的写作。因为电影不是历史研究,我们只是去表现,通过叙述把这三个阶段表现出来就好了。当然在创作过程中也会有所取舍,不是摆在面前所有的菜都要夹到自己碗里。"
  作为编剧,董哲坚持影片并没有错,也很自然,只是他的论据比较奇怪——这是"初中课本里都有的历史定论"。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初中课本里都有的历史定论"是怎么回事:30年前的初中课本,还在歌颂"文革"的必要和及时;20年前的初中课本,还在狠批国民党不抗日;10年前的初中课本,还在鞭挞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断送了革命……
  《时代周报》记者查阅了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编著的初级中学教科书《中国历史》第三册,关于"二十一条"的表述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日本借口对德国宣战,出兵中国山东,强占胶济铁路和青岛。袁世凯竟然不敢反对。日本得知袁世凯想当皇帝,急需取得日本支持,于1915年,由驻华公使向袁世凯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并暗示说:"若开诚交涉,则日本希望贵大总统再高升一步。"经过几个月的讨价还价,袁世凯几乎全部接受了日本的要求。


学者:"罪名洗不掉"vs."没有什么错"

  媒体的报导中,值得注意的是几位学者的看法:
  《东方早报》写道:近几年,重新审视和评价袁世凯在史学界不乏其人,如著有《袁氏当国》的史学家唐德刚生前评价袁世凯说:"根据他晚年的所作所为,公正而深入的历史学家,也无法否定他是'乱世之奸雄'。但通观他一生在内政、外交、军事、经济各方面的领导才能,读史者也不能否定他是'治世之能臣'。"唐德刚也认为,袁世凯做一些事时不免"以小人之心,做流氓之行"。
  近几年,一些学者试图突破传统思维模式,以至于对袁世凯等人的评价越来越高。针对这一现象,历史学者唐金培撰文认为,对袁世凯这样复杂多变的历史关键人物,应当还原到当时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条件下去分析,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有意无意地替他擦洗污点,否则袁世凯重新评价问题就难免有为其翻案的嫌疑。
  "如在袁世凯告密是否直接导致戊戌变法失败这个问题上,尽管学术界尚存分歧,但几乎一致认为袁世凯告密是毋庸争辩的史实。不管如何,袁的行为出卖国家民族利益,造成中华民族的奇耻大辱是铁的事实。从这一点看,袁世凯卖国的罪名是任凭怎么洗也洗不掉的。"
  然而,《袁世凯家族:民国第一家》一书的作者张永久却告诉《时代周报》:"当时中国很弱,弱国无外交,谈判是很困难的,但袁世凯还是在'二十一条'上为中国争取了很多权利。可以说,袁世凯在'二十一条'上没有什么错!签署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并且已经使中国利益最大化了。"

  学者中,有两位的意见我特别关注,一位是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他的两本书《辛亥:摇晃的中国》和《北洋裂变:军阀与五四》,都让我读得津津有味、欲罢不能;另一位,是近代史学者章立凡,他是章乃器的公子,主要研究领域就是北洋军阀史、中国社团党派史、中国现代化问题及知识分子问题等,曾长期参与多卷本《中华民国史》的撰稿,他的《记忆:往事未付红尘》和《君子之交如水》,也是让我捧读再三的。
  这两位怎么说呢?
  据《时代周报》报导,张鸣说:
  "袁世凯政府是作了很多努力,但现在来看,这也不是最好的结果,我觉得还是可以争的,因为日本这么蛮横,'二十一条'完全没有道理。"
  对于影片及教科书中所称,袁世凯为实现称帝美梦,签署"二十一条",张鸣则表示质疑,"日本其实是不想中国出现政治强人,想通过此事把袁世凯搞臭。后来袁世凯称帝只是为了挽回威信。'二十一条'和袁世凯称帝有间接联系,没有直接联系。"
  对袁氏后人的这封公开信,张鸣表示可以理解,"他们是一家人,为自己家人争争面子也是可以的。但是,说袁世凯签署了'二十一条',我觉得也没大错。虽然事实上没有全签,但'二十一条'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也是可以成立的。"

  而章立凡,据《时代周报》介绍:对袁氏后人此次的公开信,他特意查了不少历史资料,在微博上多有评鉴。章立凡回答采访时表述的主要观点是,"二十一条"确实没有全签,但这只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问题,(已签的)这11条的内容,是关于山东和南满权益的问题。实际上从袁世凯承认的这些条款来讲,并不能够改变所谓"出卖主权这个基本事实。"从整体上来说,基本事实没有什么改变"。
  他认为,所谓卖国,对任何统治者来讲,都不会是主动的,往往是形势比人强,从统治者来讲,他肯定不愿意自己的国土、人民、权益这些东西拱手让人。这件事情我们应该承认袁世凯是被迫的,而且他也确实作了努力把损失减到最小,在当时的最低限度内出让权益,但事情本身来讲应该属于是出卖主权。
  不知《时代周报》的记者的记录是否准确完整了?章立凡下列说法显然与前面所说有了矛盾:"我觉得条约最后的签署对北洋政府来说,外交上的胜利确实是主要的,同时日本并没有占到很多实际利益"。
  章立凡还指出:电影制作方提出,这事在初中课本上就有定论,"这个说法很可笑。再没有这方面知识,也不该用这种方式来说,我觉得这确实是小儿科了"。
  章立凡说,过去是笼统地讲"二十一条",现在实际上学界也都知道,"二十一条"没有全签,这应该是表述上的问题,如果说他签署了一个接受了卖国的条款,这个说法是没错的。

  到底袁世凯签订"二十一条"的经过如何?我们还得到更多史籍中查找真相。本文不是一篇正儿八经的论文,下面我将只是对有关史料进行梳理,或许将来有机会深入思索,得出自己比较成熟的结论。

2011年7月25日月曜日

默多克帝国的危机

  窃听丑闻让默多克的媒体王国成为全球焦点,在英国议会接受质询结束之后有股东维权机构呼吁默多克应该下台。窃听丑闻以及随后引发的危机,本质上是默多克的新闻集团(News Corp)存在缺陷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必然结果。

  新闻集团在美国NASDAQ和澳大利亚证交所(ASX)同时上市,这两地上市的公司一般来讲信息披露都非常透明,比如股权结构,澳大利亚的上市公司都会有很详细的披露,但新闻集团是个例外,它没有按照一般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规矩披露比例,即使是股东名字,很多也是代理人,比如Nominee,
Trustee等,总之,根据公司年报很难估计出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一家金融数据商的信息,截至2010年8月,默多克家族的持股比例为38.39%,为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为一个沙特阿拉伯的王子,持股约有7%。

  但即使是这个信息,也是非常模糊的。新闻集团在澳大利亚上市公司中是非常少有的、发行两种不同股份的公司。它的A型普通股没有投票权,只有B型普通股拥有投票权,两种类型股份的股东总量都差不多,都是5万个左右,但在持股超过10万股的股东中,2/3都是没有投票权的A型股股东,拥有投票权的股东数量很少。如果默多克家族拥有的股份大部分是B类型,他们家族对新闻集团的实际控制力会更高。

  实际上,很多实证研究也发现同股不同权机制的存在可以加强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但对小股东权益是有害的,新闻集团不同类型股份的存在实质上是增强默多克家族的控制力。在实践中,同股不同权股份在澳大利亚非常少见,在英国有但在逐渐减少。在美国,比如纽约证交所,在1926-1986期间是禁止的,只是后来因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又允许存在了。

  董事会的构成也体现了大股东在股权上的控制地位。新闻集团的董事会一共有16席董事,在ASX 200中拥有最大规模的董事会,但关键是组成。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发布公司治理最
佳规范(Corporate Governance Principles and Recommendations)(澳洲、英国、香港等英联邦地区对公司治理实行"最佳规范"的方式,即发布一个标准,希望大家参照执行,如果不执行,需要作出解释。这和美国不一样,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建议董事会应该以独立董事为主,即过半数(英国的联合规章Combined Code也有类似说法)。在实践中,澳大利亚上市公司200强董事会中独立董
事的比例大约为80%,美国的数据也是超过50%。在新闻集团独立董事数量上,英国卫报(The
Guardian)的一篇报道认为是9席,这是官方说法,主要依据是新闻集团在其年报中把Messrs
Kenneth Cowley, Roderick Eddington 和 Andrew Knight定义为独立董事,但实际上他们均在新闻集团工作过,而且冷却期(Cooling period)还不到三年,无论根据澳洲还是英国的公司治理规范,他们都不符
合独立董事的定义。在16席董事中,执行董事6席,关联董事4席,二者合计为10席,保证了默多克家族对新闻集团的控制。

  另外,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以及英国都建议董事长与CEO两个职位分开,这也是为了保证董事会的独立性,在实践中,澳大利亚上市公司200强的85%把这两个职位分开了,且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一职。在澳大利亚公司治理体系中,董事长的责任非常重大,具体包括:对董事会起领导作用,负责董事会的有效组织和运转,促进董事、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而在新闻集团,董事长以及CEO的职位均为默多克担任,这是默多克家族加强对新闻集团控制的另一手段。

  当默多克及其家族通过各种手段牢牢掌控着新闻集团,而后者的影响遍及世界范围,这是何等的感觉?丑闻和危机于是出现,而小股东却是受害者。